宜兴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法规文件及解读部门文件
来源:中国宜兴 日期:2014-07-08 17:36:00 浏览次数:
根据宜兴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的通知》(宜政办发〔2014〕79号)和无锡质监局《关于印发的通知》(锡质特监发〔2014〕75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于2014年6月中旬至9月中旬,在全街范围内集中开展以消除隐患为重点的特种设施安全检查整改专项行动,现将具体方案和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根据宜兴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的通知》(宜政办发〔2014〕79号)和无锡质监局《关于印发无锡市集中开展特定种类设备安全检查整改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锡质特监发〔2014〕75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于2014年6月中旬至9月中旬,在全街范围内集中开展以消除隐患为重点的特种设施安全检查整改专项行动,现将具体方案和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总理等中央、省、市领导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总要求,强化防范措施,遏制安全事故,确保南京青奥会期间和汛期全街特定种类设备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1、街道成立特种设施安全检查整改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办事处副主任沈进良任组长,安监科、建管所、派出所、物管办、个协等部门有关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办公室设在街道安监科,联系电线、各村(社区)、企业、部门根据专项行动要求,由其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专项负责,具体负责本单位(部门)专项行动的推进。
(1)学校、幼儿园以及医院、商场、超市、宾馆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特定种类设备安全;
(2)气瓶充装、检验单位、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涉及危化品单位、重点监控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等重点单位的特种设施安全;
(3)液压升降作业平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涉氨特定种类设备及工地施工起重机械等重点部位的安全;
(1)特定种类设备使用单位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三落实、两有证、一应急”特种设备基本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特种设施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日常维护和定期校验情况;各项特定种类设备安全管理制度、规程执行情况;特定种类设备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执行情况和隐患处理闭环情况;应急救援演练开展情况;研究部署青奥会期间特定种类设备安全工作情况;气瓶充装、检验单位标准化管理和气瓶信息化管理实施情况;电梯使用专业维保制度落实情况等。
(2)特定种类设备制造单位资源条件是否持续符合许可条件;安全管理制度建设落实情况以及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特定种类设备制造各环节是否严格受控并符合有关法规标准的要求等。